“足不出户,日进斗金”“两部手机一根线,天天住进大酒店……”你是否曾经看过这样极具诱惑力的兼职广告,你是否会为这样的“兼职”而动心?近日,古塔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为“手机口”诈骗提供语音中转帮助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6月,小田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则兼职广告,该广告称打电话满1小时即支付报酬300元,“零投入”“高回报”“佣金日结瞬间到账”。在高报酬诱惑下,同年8月,小田联系客服,根据客服要求准备两部手机,并将准备拨打电话的手机号码以及该号码运营商、归属地发送给客服。准备就绪后,小田通过聊天软件向客服发送“上课”信号,客服将指定电话号码发送给小田。小田使用一部手机与客服进行视频通话,使用另外一部手机拨打客服指定的电话号码,电话接通后将两部手机设置免提状态,客服与电话接听方直接进行通话并诱骗其进入群组,进入群组后通话结束,上游人员在群组内实施诈骗。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间,小田使用8个手机号码拨打电话,获利共计16618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田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古塔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综合考虑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缴纳罚金等从轻处罚量刑情节,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手机口”诈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利用两部手机,通过音频线、数据线连接或同时打开扬声器,一部手机通过网络软件接通境外诈骗分子电话,一部手机拨打国内受害人电话,实施语音中转,成功掩饰电话归属地而实施诈骗;二是架设GOIP、VOIP等通讯设备,将境外电话号码转化显示成国内通讯号码,使得受害人接到的号码显示为本地号码。
近年来,在我国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下,更多的诈骗分子将阵地转移至境外,且诈骗方式不断“更新换代”,话术不断“推陈出新”,提供技术支持型帮助犯罪案件不断攀升。随着预防电信网络诈骗宣传的深入推进,社会公众对于电信网络诈骗防范意识显著增强,传统诈骗方式受骗者大幅减少。“手机口”诈骗,是通过掩饰诈骗分子真实归属地的方式,一方面利用公众对国内熟悉归属地不设防的心理增加接听诈骗电话的概率,另一方面大大增加办案机关定位从而实现精准打击上游犯罪分子的难度。因此,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识别、警惕犯罪分子在各种媒体软件上发布的“手机口”兼职广告骗局,避免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挡箭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